司法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要点提示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0:27:2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九.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04年考过了法的时间效力,重要性降低)
1.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一般地,法的效力是从狭义理解的.
2.法的溯及力的含义: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在溯及力问题上.我国法律采取的是“有利追溯”原则。
十、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重点注意它的合法性,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别的关键。
2.法律关系的分类
(1)调整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
(2)纵向(隶属)法律关系,横向(平权)法律关系(根据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以及法律主体权利义务的强制性程皮不同)
(3)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务)法律关系/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复合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
(4)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根据相关的法律关系的作用和地位的不同)
(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分类
1.一般权利能力与特殊权利能力 .
(1)分类标准: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2)一般权利能力是任何公民均享有的;(3)特殊权利能力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享有的,比如政治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婚姻权利能力等等.
2.权利行为能力、义务行为能力和责任行为能力 (1)分类标准:内容的不同。 (2)责任行为能力(责任能力)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四)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应该注意:1.那些人或者组织可以成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2.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
(五)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1.事件和行为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注意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是人的意志。(☆☆)
2.法律事实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和恶意行为。
3.事实构成,是指引起同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构成的整体。
十三、 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
(一)法律实施的方式:执法、司法与守法
(二).执法与司法的区别(主体、内容、程序性要求、主动性)
(三)司法的四原则中特别注意:(☆☆☆)
1.司法的原则(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1)司法公正的意义①它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公正是法的精神和固有价值:②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职能的要求,司法活动的性质本身决定了司法必须公正;③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其自身存在的台法性基础。(合法、公正、效益、合理)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①法律对于全体公民无差别的统一适用;所有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②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一律毫无歧视而平等地受法律保护;③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不受偏袒而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④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同样的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四).守法:要注意)守法包括积极主动的守法——行使权利,也包括消极被动的守法——履行义务。注意在我国守法之法指广义的法律,当然也包括特定主体依法作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五)、违法:重点掌握构成要件和下面的几句话:①违法行为不一定是违反道德的行为,违法道德的行为也不一定是违法行为。②违法行为不一定是无效行为,法律上的无效行为并不都是违法行为。(☆☆)
(六)、法的实现:(评价八标准)(☆)多项选择
(七)、法律监督重点:掌握两大法律监督体系(☆☆)
(1)法律监督分为国家法律监督和社会法律监督。前者是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监督;后者是非国家机关,包括执政党、社会组织、公民、法律职业群体和新闻舆论进行的监督。
(2)国家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属于主导地位;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
十四、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1.《立法法》的四十二条,需要法律解释的情况,及四十三条法律解释的提案主体
2.分类 (1) 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分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 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
3.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4.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辨证推理。
5、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是既有区别与联系。
十五、法律思维与法律意识(☆☆)
1.法律思维的特点:(说理,依据法律,程序)
2.法律思维与法律职业:法律职业者应该在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3.法律思维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03年已经考过,重要性降低)
(1)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特别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以及受到的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
(2)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并促进法律职业者更好地开展法律活动,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法律意识: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感性认识)和法律思想体系(理性认识)。
5.法律文化分为法律设施、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三个层面,其中,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最内在的深层次因素。
6.法律意识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演进过程中,现实的法律创制过程;在法的实施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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