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重点法条解读(18)——分则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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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 《刑法》第138~139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为工厂、矿山、林场、 建筑企业等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主观方面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过失,但对事故隐患则是明知的。
2本罪的构成特征与第138条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的消防责任事故罪基本 相同,都为特定的企事业单位存在着某种危险隐患,并经他人指出(提醒),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结果导致事故的发生,被处罚的都是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重点法条】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条】 《刑法》第149~150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 1年4月9日《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9~11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节的一个一般性的罪名,与本节特定种类的其他罪名的区别主要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但在法律适用方面又不同于一般的法条竞合,《刑法》第149条对他们之间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不仅仅是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即单位也对本罪负刑事责任,这是第150条的要求。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数额犯,即以一定的犯罪数额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本罪要求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
4根据上述两高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的,如果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 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第2条);第9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或者提供技术条件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第10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11条规定:实施第140~148条之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重点法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 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相关法条】 《刑法》第142、147、150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就可构成犯罪,故本罪是危险犯。本节九个具体罪名中,属于危险犯的还有第143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修订后的第145条之生产、销售不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为“假药”,这里的“药”应当是人吃的药,而非假兽药 ,否则构成147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同时这里的假药不同于“劣药”,“假药”是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法定标准不符,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劣药”则指药品所含成分的含量与法定标准不符、超过有效期限等。如果属于生产、销售劣 药行为而构成犯罪的,应当定第142条的生产、销售劣药罪而不定本罪。
3注意区别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第142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界限,二者区别关键在 于犯罪对象方面,前者生产、销售的是假药,后者生产、销售的是劣药。另外,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并不要求实际发生严重后果就可构成,而生产、销售劣药罪则是实害犯,要求必须发生了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才可构成。
4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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