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商法经济法试题分析---吴景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0:36: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商法、经济法分值分布


  商法、经济法在第一、第三和第四卷中分值总计为95分,占总分值的15.8%。
  (一)第一卷中经

济法40分:单选题10分;多选题24分;不定项选择题6分。该40分的具体分布是:劳动法6分(单选2分,多选4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6分(单选2分,多选4分);税法4分(单选2分,多选2分);环境保护法3分(单选1分,多选2分);土地法、房地产法、农村土地承包法7分(单选1分,多选6分);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3分(单选1分,多选2分);证券法3分(单选1分,多选2分);拍卖法、招标投标法2分(多选);反不正当竞争法6分(不定项选择题)。从经济法的出题范围看,除了新增内容证券投资基金法、原有的会计法和审计法外,经济法的其他门类均有出题。在第四卷的案例题中也涉及到经济法的内容如消费权益保护法,大概有5分。
  (二)商法在第三和第四卷中,总分值为50分,其中单选题13分,多选题14分,不定项选择题8分,案例题15分。具体分布是:公司法24分(单选5分,多选4分,案例题15分);合伙企业法3分(单选1分,多选2分);个人独资企业法1分;“三资”企业法1分;破产法5分(单选1分,多选4分);保险法9分(单选1分,不定项选择题8分);票据法4分(单选2分,多选2分);海商法3分(单选1分,多选2分)。
  

二、商法、经济法的命题特点


  命题基本秉承了历年的做法和司法考试的基本规律:即覆盖面广,分值分散,重点突出。
  (一)经济法的最大特点是涉及的门类众多,而分值又相对较低,同其他部门法的出题方式有明显不同:几乎每门法都有分,而分值又都不高。从2005年的分值分布看,最高的单个法是6分,最低的单个法是1分。尽管这样,也仍然不能照顾到大纲所规定的所有部门法,所以采取了历年同样的做法即“轮空制”,即每年都放弃两三个部门法不出题,去年轮空的是拍卖法、招标投标法,今年轮空的是会计法和审计法。但是轮空的都是司法考试中一致认为不太重要的法律,而重要的法律如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土地房地产法几乎从来没有轮空过,而且分值一直较高。因此,考生应特别注意,重点内容永远是重点。还有,在几年的司考中,既新增加的内容第一年几乎不出题,即使出了分值也比较低。如2004年新增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当年没出题,在2005年出了2分的题;证券投资基金法是2005年新增内容,没有出题。而新修改的法律不属于新增内容,所以不遵循这一规律,如证券法作了重大修改,其在2006年的出题分量可能会加重。
  (二)商法的分值与往年相当。在8门法律中几乎从没有像经济法那样轮空过哪一门,每一门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都会出题。但是重点突出最为明显,这已经成为商法司法考试不变的规律。比如公司法,2004年25分,2005年24分。平均占商法总分值的近50%,所以公司法是商法中的重中之重。而且在第四卷中必有一道公司法的案例题,这已成为多年来的习惯做法。2005年商法分值的排序是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三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海商法、三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在司法考试中一直都是低分值的内容,一般为1到3分。但破产法2005年出了5分的题,而分值一直比较高的合伙企业法只出了3分的题。海商法除了第三卷出题外,在第一卷一般也会有题,但2005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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