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指导:假释的考察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14: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假释是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制度,其所附条件即是犯罪人在一定期限以内应当遵守一定条件。此处的一定期限就是假释的考验期限。我国刑法典第83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依据刑法典第84条之规定,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假释的考验期限,应当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原判决附加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文章


刑法分则罪名概念汇总
司法考试宪法学总结归纳第五章第四节
司法考试宪法学总结归纳第五章第二节
司法考试宪法学总结归纳第五章第五节
复习指导:假释的考察
复习指导:假释的程序规则
复习指导:假释的适用条件
司法考试宪法学总结归纳第四章第三节
司法考试宪法学总结归纳第五章第一节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