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制与法治 法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25: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基本内容

  一、法治的概念

  (一)法治的概念

  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二)法治和法制概念的异同

  法治与法制是有联系的,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法制的体现和保障,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 法制是指法律制度与它相对应的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而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制首先强调法作为制度化构成物所形成的统一体,而法治首先强调法作为社会控制工具在治国诸方式中的地位和功能。

  2. 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直接相联系,而法治则直接与民主制国家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就是说,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但实行法治必须以存在法制为前提。

  3.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且法律应当是“良治”、“善治”,即基本上是适合社会生活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任性。而法制并不必然蕴含严格依法办事的内容,从而法治总是与专制、特权、任性相对立,而法制都并不必然意味着这种对立,它可以充当专制、特权的工具。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涵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也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全体人民以法治国、实行依法办事的原则、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总称。其中,“以法治国”是其外在形式;“依法办事”是其基本要素。“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其要体现的基本价值、精神和原则;而建成在高度民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治(法制)国家”,则是其所要达到的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1. 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体现社会主义的性质和精神。在这一点上,它们区别于其他社会性质(如资本主义)的法治或法制。首先,它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它们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为宗旨。其次,它们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把对人民内部的民主和对敌对分子的专政有机结合起来,是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国家。再次,它们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共产党为领导核心而又奉行“普遍守法 ”的原则。最后,它们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继承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的文化传统和吸收外国文化有益成果(包括进步的法治理论)。此外,两者所要达到的根本目标,它们所奉行的一些基本原则及原则、制度的运行机制等等也大体上是相同的。从长远目标看,两者既强调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又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主张发展和繁荣经济,又强调发展科学、文化和教育事业。它们的共同目的是要把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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