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30: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任何法律关系,均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

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想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这种能力由两个因素构成:一个是权利能力;一个是行为能力。

(一)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参加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权利能力可以分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两种。

(二)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我国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中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十分广泛。在我国,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

(一)自然人。

(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三)国家。



相关文章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客体
司考刑法重点法条解读(2)——总则
司考刑法重点法条解读(1)——总则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司考冲刺重点、难点汇编—《刑法学》(五)
第三节 类推适用
第二节 法理学及其研究对象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