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27: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社会规范的概念

   规范一般指准则、标准。在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着用以规范人们行为的各种各样的规范,如社会规范、技术规范、语言规范、运动规范等。所有这些规范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叫技术规范,一类叫社会规范。

   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经国家制定或认可上升为法的技术规范是技术法规。技术法规是一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它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团规章、习俗礼仪等。法律规范具有更强的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

   二、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主要有:

  (一)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所谓制定,是指掌握政权的阶级,通过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成文法。

   所谓认可,是指掌握政权的阶级,根据其需要,由国家机关承认在社会上早已存在并起作用的某些行为规则为现行的法律规范,赋予法律效力。

  (二)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

  法律规范在内容上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它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来实现其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目的的。

  所谓权利,是指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人们可以从事某种行为的权能。所谓义务,是指法所规定的人们必须履行某种行为的责任。法律上和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确认并予以保障的。

  (三)法以程序性为重要标志。

   与只作实体规定,不作或者极少作程序规定的其他社会规范不同,法既作实体规定,又作程序规定,程序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之一。

  (四)法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

  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法,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借助暴力来保证实施,对违法者以强制的方法加以制裁,强迫其遵守。
  法之所以需要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是因为:第一,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必然会遭到敌对阶级或敌对势力的反抗和破坏,这就必须依靠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一套暴力为后盾,保障法的实施。第二,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中内部的少数人也可能违反法律,违反统治阶级的整体根本利益,对他们的制裁也同样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来保障。第三,法律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为了使人们的法定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免遭非法剥夺和侵犯,为了使人们的法定义务得到确实履行,也必须有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

  (五)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是一种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这就决定了法具有人人必须遵守的普遍的约束力。法的普遍约束力是指法作为一个整体在一国主权范围和法所规定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效力。

   法的普遍约束力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之一。其他社会规范的适用范围有大有小,各不相同。例如,社团规章只能约束社团成员;宗教规范只对教徒有效。它们都没有真正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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