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讲义-第八章反垄断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0:40: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八章 反垄断法
第一节 垄断与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基本含义、分类
(一)垄断的基本含义
垄断的经济学含义和垄断的法律含义
经济学上的垄断指的是少数大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为撰取高额利润,利用正当或不正当竞争手段,彼此达成协议独占某种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法学中的垄断,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者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济活动,在某一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行为。
垄断行为有两个特征。一个是危害性,即这种行为和状态将会导致某一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竞争受到实质性的限制和损害。二是违法性,即这种行为和状态是违反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的。
(二)垄断的分类
垄断可分为合法垄断与非法垄断两类。
1、合法垄断。合法垄断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的不适用垄断禁止法律的垄断行为。合法垄断的范围和种类有:(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2)知识产权领域。(3)对外贸易领域。(4)协同组合行为。
2、非法垄断,即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它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活动,在某一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行为。
非法垄断的主要形式有:(1)独占。(2)兼并。(3)股份保有。(4)董事的交叉任职。(5)联合行为。
*垄断的形式:概括为两类:一是协议垄断,即企业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者协同行动,相互约束各自的经济活动,违反公共利益,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限制或妨碍竞争。协议垄断又表现为两类:横向限制、纵向限制。二是滥用经济优势地位,即企业通过其市场力量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者进入市场或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
二、垄断的几种不同表述
考虑到为垄断统一定义的困难性,以及垄断表现形式的多样性,许多国家在制定反垄断法时并未直接使用垄断一词,而且用其他相关述语揭示垄断的内涵,以此来界定垄断。垄断的几种不同表述如下:
1、垄断状态。垄断状态是指一种在相关市场中因企业占据市
场支配地位而致使在修配当的期间内产生市场弊害,应受反垄断法处罚的状态。
2、垄断化。垄断化,是介于垄断状态与垄断力滥用之间的反垄断法所规范的垄断类型,乃是指企业在相关市场故意取得和维持垄断力量,或图谋垄断,应受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
3、垄断力的滥用。垄断力的滥用,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力,并在一定交易领域实质性地限制竞争,违背公共利益,应受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垄断力的滥用是大多数国家反垄断法所规范的内容,其构成要件一般是: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与损害竞争的结果。
三、反垄断法的含义及法律适用
反垄断法与反限制竞争法、反不正当竟争法同属于市场秩序规制法。
(一)反垄断法的含义
反垄断法是指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相互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反垄断法及其性质和地位。反垄断法仍然是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基本法律之一。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导致垄断和竞争矛盾的加剧。为了处理好这对矛盾,从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和国家利益出发,从维护广大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出发,促进竞争机制功能的充分发挥,打破地区封锁和条块垄断、行政性垄断,必须把国家管理市场经济活动,制止垄断现象的经济政策规范化、规律化。反垄断法则是保障这种经济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的法律工具。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是完善我国经济法体系的重要任务。
(二)反垄断法的法律适用
1、垄断法的适用主体。考虑到我国常使用“企业”(包括公司)一词来表述从事生产和流通的经营者,它们又是竞争关系的主要参加者,所以,我国的反垄断法以企业及企业联合组织为其主体适用对象。
2、反垄断法的适用客体。反垄断法的规范对象大致是两类四大项。两类即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两者可统一于对竞争和限制基础上。四大项指垄断(含垄断状态、垄断化、垄断力滥用)、限制竞争行为、经济力量过度集中,不公平交易方法和歧视。
四、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
(1)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2)反垄断法的经济社会伦理思潮。
(3)反垄断法的法理学基础。
*反垄断法的精神在于维护公平竞争,保证市场发生最优化的作用。它保障企业公正的竞争能力和竞争机会的获得与行使,保障企业平等的进入市场的自由权利;它谴责、打击所有分裂市场、取消、扭曲市场的企业行为。正因如此,反垄断法才被喻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
1、保障企业自由
保障企业自由原则即企业可以自主经营,为了追求利润,企业可以依法进入和退出某一产业部门,自由从事商事活动,不受非法干扰和障碍。
2、打击行政性垄断
目前存在于我国的行政性垄断主要有行业壁垒、地区壁垒和行政性公司。
(1)行业壁垒
行业壁垒是由国家通过政策手段设置于一些特殊行业的进入壁垒,阻碍企业自由开业参与竞争。在我国存在着行业壁垒的典型行业是金融业和通讯业、通讯业在国内由于缺乏外部竞争,其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长期得不到改善,但它们的经营者和职员却比其他行业能获得更大、更稳定的收益。行业壁垒属于典型的国家垄断政策的体现,受歧视的只是市场众多主体中的一部分,主要是私营和集体企业。

相关文章


2006年司法高分真题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06年司法高分真题分解----拍卖法
2006年司法高分真题分解----产品质量法
2006年司法高分真题分解----竞争法
经济法讲义-第八章反垄断法
经济法讲义-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经济法讲义-第四章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讲义-第六章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经济法讲义-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