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财税处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7:01 1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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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其中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问题做出了较大变动。这种变动将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会计处理及税法产生重大影响。
  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是继199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和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投资事项规范后的一次重大调整,其中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问题做出了较大变动。这种变动不仅体现在刘企业投资项目的核算规范体系上,而且在内容上也做出了很大的调整,有些变动甚至是观念上的根本改变。本文仅就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会计处理及刘对法的影响,做一简要探析。
  新准则的主要调整方面
  新准则对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原来一个《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的内容,分为《企业会训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部分。新准则与原投资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相比,主要变化有:
  初始计量中的情况多元化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分别按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企业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后续计量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变化
  (1)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①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摔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人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综上可知,新准则下的权益法核算范同被缩小,而对成本法,新准则既扩大又缩小了其适用范围。说扩大了其适用范围,是因为新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对能够向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持有50%以上表决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只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说缩小了适用范围,则是因为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不再像旧准则那样一律采用成本法,而是区分是否可以可靠的获取公允价值,只有对那些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才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需要对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调整叫,主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二是减值损失的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1)无法可靠确定投资吋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计提的减值不得转回
  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初始计量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以一房产和银行存款200万元向乙公司投资(甲公司和乙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占乙公司60%的股权,投资时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4亿元。投资时甲公司资本公积为500万元,盈余公积为200万元。
  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8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00万元,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公允价值为7600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7300万元
    累计折旧50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
    贷:固定资产8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8400万元(14000*60%)
    贷:固定资产清理7300万元
      银行存款200万元
      资本公权900万元
  税务处理
  1、涉及的流转税
  (1)营业税。《财政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上例属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不征营业税。
  (2)增值税。以设备等劝产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另外,如果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明确的三个条件,即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可免予征收增值税。
  2、涉及的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都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则税差异分析
  以上会计处理未涉及任何损益类科目,对于转㈩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税法应作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金额=7600=7300-200=100万元,纳税申报时该笔业务应做纳税调增100万元。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成本为付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反映在营业外收支中。
  [例2]甲公司2007年4月1日与乙公司原投资者A公司签订协议,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甲公司以自产产品(非应税消费品)和承担A公司的短期还贷款义务换取A持有的乙公司股权,甲公司投出存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账面成本4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为50万元。承担归还贷款义务200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对于库存商品的视同销售都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结转收入和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788万元(500 85 200)
    贷:短期借款2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万元
  借:王营业务成本350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
    贷:库存商品400万元
  税务处理
  1、涉及的流转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以外购的原材料或者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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