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08年造价工程师7月7日至11日报名造价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8:27 19:04: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皖人办发〔2008〕65号
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字段,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08年7月7日至11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84613.)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建设部门于7月25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7月14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7月17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报考费和《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届时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将已缴费考生作手工缴费标记。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应于10月13日至17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教材和培训
  建议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82326699,教材征订工作均由省建设厅按照“考培分开”和考生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费用按每人每科67元收取(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每科10元提留,余款于7月28日前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省直、中直单位7月17日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全额上缴。
  八、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8年下半年考试种类多、任务重,报名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把关,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名信息和材料,确保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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