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2008年造价工程师6月4日至25日报名造价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8:27 19:04: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省部属驻邯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2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我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19日举行。具体时间是: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的规定执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凡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25年。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规定:“根据工程造价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及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00年(含2000年)以前,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已不能作为报名条件。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2008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2008年6月4日至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2、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08年6月27日至7月3日(节假日除外)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应提供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及报考人员报名表和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各一式两份,并提交报考人员的学历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应提供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报考人员报名表和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各一式两份及免试表(附件2,手工填写即可)两份,并提交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相关要求:
  1、由于2008年报名方式对比以往有较大调整,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个人完成网上报名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要做好指导、帮辅工作,保证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2、审查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2元,其他各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
  五、教材征订
  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考试教材有关事项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311-87908205.
  应考人员应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教材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市建设局工程造价站负责。
  联系电话:3152508联系人:李志义
  六、考生须知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2、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3、“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4、考场严禁携带手机、寻呼机及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5、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否则不得进场考试。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考生。
  6、根据人事部3号令的有关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凡属严重违纪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因提供个人虚假信息,经审核后未能发放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所交纳费用不予退还。(具体停考人员名单可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室218室查询)
  7、考前一周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F8F8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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