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卷指导:民法法条系列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2:15: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通2条】概念
出题角度:法律的适用
例1:计划生育局与三千名村民签订合同。行政指导性质的合同。
例2:经理拿走二千元。
例3:《政府采购法》第43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因为政府采购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例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这里所说的是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在适用上作了限制。而政府采购合同在适用上没有作限制。
【民通4条】原则
出题角度:以原则为根据作论述题。
【民通8条】法律适用
第二章 自然人
【民通9条】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始终
【民通10条】自然人权利能力平等
出题角度:
1. 判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权利能力。
2. 判断宣告死亡实际尚存之人的权利能力。
3. 判断胎儿有无权利能力。
4. 出生时间的确定(《意见1条》证明力:《户籍 》(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其他证明
【民通11条】完全行为能力人
【民通12条】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民通13条】无行为能力人
出题角度:纯获利益的;接受奖励的:接受报酬的不得主张无效(意见第6条)。
【民通14条】法定代理人
【民通15条】住所
出题角度:判断公民的住所。
1. 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非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下)。
2. 久住之地域:久住之意思。
【民通16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出题角度:
1. 判断指定监护有无顺序(有)。
2. 判断指定人是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 民法中近亲属的范围。
4. 组织是否可以作为监护人(四种组织)。
【民通17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离婚诉讼可以代理。
监护人的范围与未成年人不同。比如包括配偶和成年子女。
【民通18条】监护职责身心监护和财产监护。
出题角度:能否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通20条】宣告失踪
【民通21条】失踪人财产的代管和税款的支付、债务的清偿
【民通22条】失踪宣告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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