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通则重点法条精读(十四)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2:23: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重点法条】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第155、157条。

【意思分解】
民事责任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考试重点,其基础理论博大精深,考生应具备以下知识背景。
1民事责任的分类
(1)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
(3)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
其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最基本的分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包括不返还不当得利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履行无因管理中的相关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缔约上的过失责任等。
2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的。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在过错责任中,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最终要件,并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无过错,即无责任。第106条第2款即是我国民法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规定。
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法,它是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只要行为人证明自己确无过错时,才能免除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第106条第3款即是我国民法对无过错原则的一般规定。
(3)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我国《民通》及《民通意见》有三处规定体现了公平责任原则,即《民通》第132条,《民通意见》第155、157条。应予识记。
3侵权民事责任的分类
(1)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常态,它具有如下特点:
①一般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有具备此种能力,才能具备责任能力;
②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过错行为负责,而不是指对他人实施的行为负责。换而言之,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是同一的;
③一般侵权行为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④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统一的。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①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②行为的违法性;③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④行为人的过错。
至于特殊侵权责任,详见本法第121~127条,第133条等诸法条的“意思分解”。
(2)单独侵权责任与共同侵权责任
关于共同侵权责任,详见本法第130条的“意思分解”。

【不要混淆】
过错推定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而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适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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