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婚姻法重点法条精读(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2:25: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总则

【重点法条】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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