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义--第七节 个人合伙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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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合伙的概念

在我国现行民商立法上,合伙包括个人合伙、法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本节重点介绍个人合伙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合伙(以下简称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二、合伙人出资和合伙财产

(一)合伙人出资
合伙人出资是合伙进行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人可以出资金和实物,也可以提供技术等。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还可以是提供劳务和商业信誉。合伙人出资的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在合伙关系中,股份表示了合伙人对合伙财产应享有的份额,决定了合伙人之间分配收益和分担债务的比例。同时,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又构成了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总额,它往往能够显示合伙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关系到合伙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资信声誉。我国《民法通则》对合伙人的最低出资数额和全体合伙人的最低出资数额没有作出规定,所以,在合伙合同中如实载明是很必要的。
(二)合伙财产
1.合伙财产的构成。合伙财产的构成不仅对合伙的债权人或合伙的债务人关系重大,而且对于合伙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十分重要。一般来说,合伙财产是指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所构成的一切财产、权利和利益,它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资(含出资请求权),以及用出资资金购买和以 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在合伙的经营期间所取得的盈利和利息。
2.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合伙法一般规定,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共有财 产。【例如《日本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各合伙人的出资及其他合伙财产,属全体合伙人共有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667条规定:"各合伙人之出资,及其他合 伙财产,为合伙人全体之公同共有。"】我国《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投入的财产"的法律性质,它可以归出资个人所有,也可能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但无论哪一种情况均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3.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合伙关系中,全体合伙人应当作为一个整体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财产,同时各合伙人又要按其出资比例享有一定的财产份额。合伙的共有财产形成后,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就决定其取得盈余和承担亏损的比例,以及合伙终止时分割财产的比例,进而形成一种随合伙经营状况会不断变动的财产权利和义务。此种财产份额与合伙人身份密切联系在一起,并为相应的合伙人所有,不能任意转让,不能任意扩大或缩小,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其出资时已经确定下来。

三、合伙的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 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的主体是合伙,履行债务的担保或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和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为限。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 债务的清偿责任,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同时依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 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 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在我国,合伙人不仅要对合伙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且在法律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所谓合伙人的连带 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 几个或全体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当某个合伙人履行了此项义务后,该合伙人有权要 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当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同时存在,必然涉及承担债务的顺序问题。《民法通则》对此尚无规定,我们认为,应按照以下原则承担合伙债务:合伙人的共有财产首先应用于偿还合伙 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共有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清 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应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 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以偿还合伙债务。

四、合伙的内部关系

(一)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
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合伙是在合伙人协商一致基础上建立的联合体,所以合伙人对合伙的内部事务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 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直接关系到各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其分配方法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各合伙人应按其在合伙中出资份额的比例分享盈利和分担亏损;在有合同约定时,应按约定的办法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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