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08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及旅行社经理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导游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9:02 17:36: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精神,现将2008年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及旅行社经理资格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愿意从事导游职业,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以向省旅游局报名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省旅游局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时间:9月1日—9月30日止。
  2、培训时间:夜班9月22日—10月31日。
         白班10月6日—10月31日
  3、报地点:省旅游局办公楼2楼(培训中心)
  4、目前在旅行社工作的考生由所在旅行社统一组织报名;旅游院校学生由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其他人员可直接到培训中心报名。
  5、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青海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普通话、其他语种考生可在青海省旅游局信息网http://www.qhly.gov.cn下载);
  (2)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四张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申请加考其他语种的考生,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
  (1)中文类考生考试科目为 4 科:
  ①《导游基础知识》;
  ②《导游业务知识》;
  ③《政策法规》;
  ④《职业道德与礼仪礼貌》。
  (2)外语类考生考试科目同中文类考试科目,其中《导游基础知识》按所报考的语种答题。
  2、现场模拟导游考试
  现场模拟导游考试分两部分进行: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与导游特殊问题处理的应变能力。
  (3)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语种的语言进行进行上述两种能力的口语测试。
  (4)加试外语:已取得普通话导游员资格证书加试外语的考生,只需加试相关的外语笔试和现场导游考试,加试合格可换发相应外语导游证。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
  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星期六)

时间

科目

星期六
11月1日

上午9:00至11:30

导游基础

下午14:00至16:30

导游业务

星期日
11月2日

上午9:00至11:30

政策法规

下午14:00至16:30

职业道德与礼仪礼貌

  2、现场模拟导游考试
  导游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考试时间:11月12日至11月14日
  考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每门65元
  考前培训由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11月10日
  现场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对考试成绩有疑义者,可于考试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申请咨询。
  1、导游员考试成绩通过青海省旅游局旅游信息网(网址 http://www.qhly.gov.cn)查询。
  2、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国家旅游局,经审核同意并收到国家旅游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后30个工作日完成证书的发放工作。
  二、办理导游证(IC卡)工作
  持证导游员按有关规定在青海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申请办理导游证(IC卡。)考试合格者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持有效证件到省旅游局领取。
  (一)导游证申领程序
  1、颁发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青海省旅游业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登记;
  (3)不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a;
  2、申请
  (1)申请人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2)《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3)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青海省旅游业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4)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审核、决定程序
  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在收到申请人申请颁发导游证材料后,按下列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是否齐全;
  2、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按上述程序审核合格后15日内,完成导游证制作并颁发。
  三、2008年旅行社经理岗位资格培训
  1、报名时间:9月1日——9月31日
  2、培训时间:11月24日—28日
  3、报名地点:省旅游局2楼(培训中心)
  4、培训对象及条件;
  (1)尚未取证的现岗旅行社总经理、副总经、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及业务主管。
  (2)新注册的旅行社已办理手续的经理人员。
  (3)报名须知:各旅行社要统筹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培训,各社派专人统一携带报考人员加盖公章的《审核表》、身份证和学历证(验原件,复印件存档)及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按上述时间、报名地点,领取课表。
  5、培训:由旅游培训教育培训中心负责
  6、培训内容:采取面授辅导的培训方式。培训科目包括《旅行社经营管理》、《政策与法规》、专题讲座。
  7发证:经培训合格者,由省旅游局办法国家旅游局核准的《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联 系 人:张红云 朱咏梅
  咨询电话:0971——6163905、6156259
  传 真:0971——6163905
  附件:1、导游报名审核表
  2、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审核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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