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辅助管理雇员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9:17 18:38: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补充工作人员,光明新区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一批辅助管理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辅助管理雇员12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考雇员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深圳户籍社会人员(在光明新区及所属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临聘1周年及以上,目前仍在岗者,不受户籍限制,需出具用人单位证明)。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3.学历:大专及以上;
  4. 年龄:18—40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性质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注:职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2.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可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专栏查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4.2009年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在光明新区管委会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08年9月 5日10:00 到2008年 9 月11 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光明新区管委会网站
(网址:http://www.szgm.gov.cn/main/index.shtml)查询。报名成功后,请于2008年 9月18日10:00 后登录光明新区管委会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
  (二)笔试时间
  2008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
  (三)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承办。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试(两证缺一不可)。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08年9月25日16:00后公布,在光明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布(http://www.szgm.gov.cn/main/index.shtml)。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雇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雇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指定时间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候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原件供审查人员审查,留复印件。
  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2、归国留学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雇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雇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人事部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光明新区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拟雇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雇用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布(http://www.szgm.gov.cn/main/index.shtml)。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与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同时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区在体检结束的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光明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天(http://www.szgm.gov.cn/main/index.shtml)。
  八、雇用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在公示结束的一个月内,由光明新区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8年8月30日(含本日)。最高年龄40岁指1968年8月31日之后(不含本日)出生,最高年龄35岁指1973年8月31日之后(不含本日)出生,最高年龄30岁指1978年8月31日之后(不含本日)出生,最高年龄25岁指1983年8月31日之后(不含本日)出生。
  (二)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8年8月31日(含本日)。要求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则必须是2007年8月31日以前(不含本日)从事相关工作,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则必须是2006年8月31日以前(不含本日)从事相关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则必须是2005年8月31日以前(不含本日)从事相关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则必须是2003年8月31日以前(不含本日)从事相关工作。
  (三)雇员的有关工资待遇请参考《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以上文件请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政策法规”专栏查询。
  (五)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光明新区管委会网站: http://www.szgm.gov.cn/main/index.shtml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211652
  声明:光明新区及笔试承办单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塘明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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