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公估考试(原理)复习重点:第八章财产保险实务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9:27 21: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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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则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
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一)财产风险的特殊性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而且有法律责任和信用行为风险。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广义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等。
(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就保险利益的产生而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第二,就保险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
第三,就保险利益的时效而言,在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
(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参照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预期损失确定其所购买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或者1年以内,例如在工程保险中。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与人身保险合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
三、财产保险的种类
我国习惯上将保险标的分为有形财产、相关经济利益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三大类,与此相适应,财产保险也被划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一)财产损失保险
1.企业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保险。
3.运输工具保险。
4.货物运输保险。
5,工程保险。
6.特殊风险保险。
7.农业保险。
(二)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船舶碰撞责任保险等,
(三)信用、保证保险
1.信用保险。该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承保对方信用的一种保险。如出口信用保险。
2.保证保险。该保险承保的也是信用风险。具体地说,它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一种保险。常用的险种有: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等。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在于:凡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信用的保险,属于信用保险;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属于保证保险。
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
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是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常用险种,
凡是投保人所有,或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员负责的财产,都可以列人投保财产范围,
(一)可保财产
这类财产既可以用会计科目来反映,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账外资产等;又可以用企业财产项目类别来反映,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商品物资等。
(二)特约可保财产
这类财产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在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或增加保险费的情况下予以特约承保的财产;二是必须用特约条款并增收保险费方可承保的财产。如金银、珠宝、古玩、艺术品等;后者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行业的特殊需要,如铁路、桥梁、堤堰、码头等。
(三)不可保财产
一般保险条款规定不予承保财产的原因有:
第一,这些财产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如土地、矿藏等;
第二,这些财产缺乏评估价值的依据或很难鉴定其价值,如票证、文件、技术资料等;
第三,承保这些财产会与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等;
第四,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险建筑;
第五,应该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如运输过程中的物资应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领取执照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应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畜禽类应投保养殖业保险等。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
(一)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
1.保险责任。
一般均采取列明风险方式确定保险责任,
(1)火灾。
具备三个条件:①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②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③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火灾保险责任。还有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同样不属于火灾保险责任。如当烘箱烘烤食物时,因变压线圈着火燃烧并殃及其他物品时,就构成了保险中的火灾。保险人对火灾损失的赔偿责任,不仅包括对被烧毁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等损失的赔偿。
(2)爆炸。
锅炉爆裂不属于爆炸事故。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或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爆炸责任,如电子管、热水瓶、轮胎破裂等。
(3)雷击。
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凡空中飞行或运行物体的坠落,例如陨石坠落、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坠落、吊车、行车、起重机在运,行时发生物体坠落,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都属于保险责任。此外,在施工过程中,因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亦视同空中运行物坠落责任,保险人可以先行予以赔偿,然后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但对于建筑物本身倒塌倒落、倾倒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水、停气的损失,又称“三停”损失。停电、停水、停气损失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的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以及本单位拥有所有权而与其他单位共用的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配电间、水塔、线路、管道,等供电、供水、供气的设备。公共的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的设备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三停”则不属于保险人的责任范围。②仅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③仅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制品和在库晶等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报废负责赔偿。
(6)施救、抢救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①在发生火灾时,保险标的在抢救过程中遭受碰破、水渍等损失,以及灾后搬回原地,途中遭受的意外损失。②因抢救受灾物资而将保险房屋的墙壁、门窗等破坏造成的损失。③发生火灾时隔断火道,将未着火的保险房屋拆毁造成的损失。④遭受火灾后,为防止损坏的保险房屋、墙壁倒塌压坏其他保险标的而被拆除所致的损失。
(7)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支出。
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保险人只对保险财产的施救费用负责,
现举例如下:①邻居发生火灾,根据保险财产可燃性能以及当时风力、风向、与燃烧处所的距离等情况,如果确有波及可能性时,对抢运保险财产以及事后搬回原处的费用,可以负责。②保险财产因抗洪抢险而搬运,事后原堆存地点又确被洪水所淹,其搬走和搬回的费用都可负责。③抢救保险财产搬运至最安全地点的临时存仓租金,包括“以船代仓”的租费,可以负责。但在危险状态清除后应及时搬回,否则对延期存仓费用应由被保险人自负。④对因施救保险财产造成的施救工具的损坏、灭火器材的消耗以及直接用于施救的其他物资消耗可以负责,但不包括各种器材装备的折旧费用,也不包括公安消防队救火时所损坏的消防器械及消耗的燃料、灭火剂等。⑤被抢救出的保险财产临时堆存、摊晒、整理、监护等合理费用及因整理需要临时搭盖简易货棚的工时费用,可以负责。⑥为使受损保险财产减少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如整理分档或改包装以及包装费用等可以负责。⑦洪灾后,为整理保险财产而支付清理淤泥的合理费用,可以负责。但其清淤范围应限保险财产本身,洪灾后为了交通及环境卫生等需要清除淤泥的费用,不应负责。⑧经保险人同意,需请外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受损保险财产进行技术鉴定、检验、估价所开支的鉴定、检验、估价费用,可以负责。⑨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雇员参加施救、整理受损保险财产的人工费用,一般也可以负责。⑩因索赔纠纷引起的诉讼,被保险人事先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可以负责。
2.附加责任。
盗抢保险,雪灾、冰凌保险,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雹灾保险,水暖管爆裂保险,破坏性地震保险等。
(二)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
企业财产综合险将“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列入了保险责任范围,基本险条款则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免除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财产综合险仍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露堆财产因上述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也除外不保。
1.保险责任。
(1)暴雨。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大雨。
(2)洪水。但对于那些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正常年份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等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则在洪水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外。
(3)台风。
(4)暴风。
(5)龙卷风。
(6)飓风。
(7)雪灾。
(8)雹灾。
(9)冰凌。
(10)泥石流。
(11)崖崩。
(12)突发性滑坡。
(13)地面突然塌陷。
但对于因地基不固或未按建筑施工要求等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以及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等损失,则被列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
(14)火山爆发。
2.附加责任。
例如,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盗窃险、橱窗玻璃破碎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等。
3.其他责任。
(1)水箱、水管爆裂责任保险。
(2)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责任保险。
它又称“污染责任保险”。
三、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的损失。除外责任中不包括由一般工作人员的疏忽行为、违反操作安全规程所致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4.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5.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6.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如变质、霉烂、受潮等,或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均属非意外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7.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属于非常性的行政措施。如政府部门对保险标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等损失,均不属于保险责任。
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四、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1.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本身因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五、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1.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确定方式有:①按照账面原值确定。
②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
③按照重置价值确定。
④按其他方式确定,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确定其保险金额。
2.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账面余额确定。流动资产(存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是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3.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确定。
六、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
影响企业财产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有:
(一)投保险种
财险有基本险、综合险、财产险和一切险四个险种。
(二)房屋的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分为钢骨结构、砖石结构、木结构等不同种类。
(三)使用性质
使用性质分为工业、仓储、普通三大类。
(四)地理位置
自然灾害的危害相差很大。
(五)周围环境
(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历史损失数据
(八)市场竞争因素
七、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一)赔偿方式
1.现金或重置赔偿方式。
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额;二是保险人承担恢复或置换受损保险财产的费用,即通常所说的重置赔偿方式。
保险人的支付赔偿金额的方式也有不同。
(1)对于建筑物的赔偿。需要修复或重建建筑物。赔偿金额中应扣除改进和改善部分的费用,同时还要扣除原建筑物的折旧。
(2)对于机器设备的赔偿。如果能修复,保险赔偿应是修复费用扣除折旧。
(3)对于生产企业产品的赔偿。包含的生产成本,但不包括产品的销售利润。
(4)对于商业企业销售商品遭受损失的赔偿。支付给供货商的商品批发价。
(5)对于增值税的赔偿。
2.恢复原状或置换受损保险财产的赔偿方式。通常也称为重置受损保险财产。
保险人选择以重置方式履行赔偿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险人难以就赔偿款和被保险人协商达成一致,而重置方式所需费用又比被保险人主张的赔偿款少得多。二是保险人怀疑造成保险财产受损的真正原因,或怀疑被保险人的索赔金额过于巨大时,但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有故意或欺诈行为。三是保险财产损失较轻,用重置方式赔偿受损财产比较快捷方便且节约费用。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
1.固定资产的赔偿金额计算。
(1)全部损失。
(2)部分损失。是按账面原值投保的,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如果固定资产按原值加成投保或按重置价值投保,保险人只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3)其他赔偿规定。
2.流动资产、存货的赔偿金额计算。
(1)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账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账面余额为限;
(2)部分损失。
3.工业企业存货的赔偿计算。
(1)原材料的赔偿处理。要注意两点:一是必须是库存的原材料才予以负责赔偿。二是要分清受损企业对库存材料是按实际成本核算还是按计划成本核算,对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理赔时还要考虑到材料成本差异这个科目。
(2)产成品的赔偿处理。这部分财产的理赔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企业在产成品科目中有可能包括不合格产成品。
②如果发现有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尚未发出的产成品已开出发票并收到贷款,并已将提货凭证交付购货单位,而购货单位未及时提走的产成品部分,由于其所有权已经转让,不属于企业的存货,因此赔付时注意要将这部分扣除。
③包装物的赔偿处理。
④低值易耗品的赔偿处理。
(3)委托加工物资的赔付处理。
(4)自制半成品的赔偿处理。
(5)生产成本(在产品)的赔偿处理。
(6)待摊费用的赔偿处理。
4.商业企业库存商品的赔偿计算。
(1)库存商品。
(2)委托代销商品。
(3)加工商品。
(4)出租商品。
(5)商品进销差价。
5.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赔偿计算。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实际价值或账面余额,应适用比例分摊赔偿方式。
赔偿金额分别以各项财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或账面余额为最高限额。
6.施救、抢救、保护费用的赔偿计算。该项费用损失与保险财产损失金额的赔偿,可以分别按两个保险金额计算,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若受损保险财产按比例赔偿时,施救费用的赔偿也应按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三)其他赔偿注意事项
1.因第三者对保险财产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2.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获得赔偿后,保险人应出具批单,注明该保险单的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尚余的有效保险金额。
3.重复保险赔偿方式。
4.保险财产的残值赔偿处理。 "#F8F8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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