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公开办事程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1:09 16:35: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情况,现将哈尔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哈尔滨市财政局每月第三周进行一次考试(节假日除外),其它三周报名(节假日及周二除外)。

  (一)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内容

  1、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

  ①会计学;

  ②会计电算化;

  ③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④审计学;

  ⑤财务管理;

  ⑥理财学。

  2、考试方式及内容

  采用全省统一的无纸化计算机考试系统,每科考试时间三十分钟,三科连续考试,系统自动判分,当场给出考试成绩。考试内容由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制定并公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制定。

  (三)报名、考前要求及证书领取

  1、报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单科的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地点填写《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并进行现场拍照、采集指纹,缴纳考务费(报考三科的考务费95元、报考单科的考务费45元),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前要求

  ①参加考试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坐到指定位置。

  ②参加考试人员除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笔及计算器(参加单科考试的还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原件)以外禁止携带其它物品进入考场。

  ③考试人员迟到15分钟禁止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按照监考人员公布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持《会计从业资格准考证》到报名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内领取,缴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10元。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调出、信息变更及证书补发

  (一)调入

  调入人须本人携带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调出手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每周二(节假日除外,下同)到哈市财政部门办理调入,经审核无误十个工作日受理完毕。

  (二)调出

  调出人携带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代办,代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调出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调出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每周二到受理地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出手续,当日受理完毕。

  (三)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人须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变更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每周二到受理地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办理信息变更,经审核无误十个工作日受理完毕。

  (四)证书补发

  须补发申请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个月内拍照)一寸免冠彩照2张,每周二到哈尔滨市财政局指定地点填写《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经审核无误十个工作日受理完毕。

  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一)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单位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得少于24学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四、其它

  (一)当事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调出人员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三)哈尔滨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公开办事受理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五十六号,联系电话:0451—84230442,监督电话:0451—8485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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