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1:09 16:58: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录原则

  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实现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在编制限额内,按照职位要求,录用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招考范围

  经批准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含按审批权限已批准参照管理但尚未下文正式开展登记工作的事业单位)。

  三、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72年11月10日至1990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2009年9月底之前毕业),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职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五)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实施步骤方法

  考录工作按照申报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申报录用计划

  各招录机关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通知》(赣人字〔2008〕229号)要求,申报录用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全省招考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心网站(http://www.jiangxi.gov.cn)、江西省人事厅门户网站(http://www.jxrenshi.gov.cn)、江西公务员热线网(http://www.jxgwy.cn)、江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jxpta.com或http://jxpta.jxrenshi.gov.cn)、江西省人事厅信息中心网(http://www.jxrsxx.cn)、江西人才人事网(http://www.jxrcw.com)等媒体发布。各设区市招考的有关具体事项可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相关媒体发布。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8:00至11月19日24:00。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jxpta.comhttp://jxpta.jxrenshi.gov.cn)。一个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本次考试推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对不方便上网的报考人员,省、市、县(市、区)均要设立网上报名指导处,并提供上网电脑,由专人进行指导操作。并将网上报名指导处的地点及联系电话向社会进行公布。

  2、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

  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8:00至11月24日24:00。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报名费、考试考务费、面试费和其他测试费,体检费由招录机关负担。

  拟享受减免费用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3、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至12月13日。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省、市、县(市、区)机关及乡镇选录生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乡镇非选录生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如本人自愿,可报名参加申论考试,申论成绩仅作为志愿调剂和进入后备录用人员储存库的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潜能。内容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江西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全省公安机关招录的专业科目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另行发布专业科目考试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其他招录机关经批准同意的加试,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或者委托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8年12月14日。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在省直和11个设区市各设置一个考点,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笔试考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的组织、阅卷等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3、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区分不同情况,分层分类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只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比例

  计划录用数在5人及以下时,规定的报考比例为5:1,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在6人到10人之间时,规定的报考比例为5:1,面试比例为2.5:1;计划录用数在11人及以上时,规定的报考比例为4:1,面试比例为2:1。

  2、确定面试名单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职位的报考人数、笔试合格人数、报考比例和面试比例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达到合格线,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由报名系统自动按面试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其中,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通过调剂产生;报考人数超过5人但未达到本职位规定报考比例的职位或报考人数已达到规定报考比例但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通过调剂补足参加面试人数。如按本办法补报后,仍达不到规定的面试人数,则相应调减或取消录用计划。

  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同职位的两批入闱面试人员同等对待。

  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

  3、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要在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身份证及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面试资格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规定予以递补。

  考试录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4、面试方法及安排

  面试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省直招录机关的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指导下由招录机关按统一规定组织实施;设区市以下招录机关的面试工作由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含专业加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加试专业知识考试的,结构化面试与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其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体检工作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或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省直机关拟录用人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江西公务员热线上进行公示;设区市以上机关拟录用人员,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市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时,须填写《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照管理单位填写《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连同录用报告、拟录用人员的档案、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材料及有关证件,按管理权限报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非应届毕业生的录用工作应于2009年5月底前完成,应届毕业生的录用工作应于2009年8月底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认真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公示制和纪律监督,保证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考录收费方面,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规范公务员考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字〔2007〕226号)执行,不得超出标准更不得巧立名目收费。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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