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要求资产评估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31 18:45: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基本要求如下: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以下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土地用途、投资开发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的开发程度、土地出让金和支付方式等。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百考试题为你加油
  合同成立后,土地使用者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有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然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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