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关于高层管理人员资产评估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31 18:45: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重整期间,高层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不能转让,除非经人民法院同意;
  2.属于破产财产的,高层管理人员侵占企业财产或取得的非正常收入应当追回。
  3.破产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P144)
  4.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项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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