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名词解释集锦(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3:04: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商法——又称商事法,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

营业商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

附属商行为——为了从事某种营业而附带行为的行为。

形式的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独立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这种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立制,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采用了这种体例。

实质的商法——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别,因而不存在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问题。英美的商法概念,实际上涵盖了许多被大陆法学者看来是民法的内容,如财产、合同、侵权行为、代理等等。

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公示的方式,一是登记,二是公告。

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大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不利于表意人也不得推翻。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一发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的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设立中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

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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