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拒绝前妻看女儿抚养关系判变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2:48: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子女不是私有财产,但有的夫妻离婚后却不能正确对待探视子女的问题,因而引发纠纷。最近,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男方拒绝前妻探视女儿,被诉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

  罗某与前妻陈某是2003年2月在泸县的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登记。离婚时,双方协议女儿由罗某抚养。后来,罗某与他人再婚,对11岁女儿的关心较少。更为严重的是前妻偶尔去探视女儿,罗某也不配合,甚至拒绝前妻探视,为此二人经常吵得不欢而散,彼此开始仇视,对女儿的伤害更加严重。为了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前妻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第38条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罗某拒绝前妻探视女儿,对子女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加之罗某对女儿的关心较少,其女儿也愿意跟随母亲陈某生活等原因,因此,法院判决由陈某抚养女儿,罗某给付抚养费。

相关文章


仲裁文书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
仲裁文书仲裁反诉书
母亲供儿上学张贴卖身启事?疑有人恶作剧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
婚姻:拒绝前妻看女儿抚养关系判变更
仲裁文书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鉴定委托书
仲裁文书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通知
婚姻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何特点
丈夫欠债五年不回妻子伤心怒上法院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