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复习提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2:55: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事诉讼法在历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所占的分数比例比较高。从理解的角度看,民事诉讼法是其他程序法的基础。对于民事诉讼法学习和复习,要以现行规定为基础,律师资格考试不是考研究生,不是控讨制度的得失。首先要求考生要记住已经确立的规则。"记忆"对程序法尤为重要,当然,能够理解制度安排的原理就更好了,以理解促记忆,则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对〈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要反复阅读。除此之外,其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中关于民事诉讼的规范也要注意,不要忽略。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知第14、15、16、17、19条的规定和37至30条的规定,再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5条至132条的规定,等等。

民事诉讼的各项具体制度,环环相扣,具有内在联系、。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理论突出重点。
(一)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仲裁的区别点。
(二) 当事人的几项基本权利
   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的权利及对等原则。
   2.我国秘民族公民在民事诉讼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三) 管辖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管辖,特别是地域管辖,是实践中争议最多的问题,也是考生应当特别关注的问题。
(四) 审判组织与回避
   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合议庭的组成。回避的人员、回避的原因和回避的决定。
(五) 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必要共同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地第三人。
(六) 证据
   1.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
   2.在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
   3.无须举证的情况。
(七) 期间和送达。
   1.法定的期间和指定的期间。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计算,关于此点,可以与结合《民法通则》的规定复习。
   2.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的适用。
(八) 调解
   1.可以调解与应当调解。
   2.拒绝签收的意义。
(九)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财产保全。(1)保全的方法。(2)保存价款。(3)对抵押物、留置物的保全,关于此点应当结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的规定来解释。(4)对收益的保全。
   2.先予执行。(1)先予执行的三种情况。(2)"紧急情况"所包含的几种具体情况。
(十)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强制措施的种类、适用的条件,单独适用与合并适用。
   2.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适用拘传。
(十一) 诉讼费用
    要了解一些比较特殊的规定,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  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等等。
(十二) 第一审普通程序
  1.起诉的四项条件。不予受理的情况。
  2.开庭审理的各项程序和要求。
  3.诉讼中止和终结的情形。
  4.判决和裁定。裁定的适用范围。
(十三) 简易程序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十四) 第二审程序
  1.与上诉有关的期间。
  2.二审的程序。
  3. 驳回、改判和发回重审。
(十五) 特别程序
  1.选民资格案件。审结的时间要求。
  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有关期间的规定。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十六) 审判监督程序
  1.提起再审的主体。
  2.应当再审的情形。不得提起再审的情形。
  3.再审适用的程序。
  4.抗诉。(1)提起抗诉的主体。(2)抗诉的理由。
(十七) 督促程序
  1。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2。期间。
(十八) 公未催告程序
  1.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
  2.期间。
(十九)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1.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比较。
  2.期间。
  3.清偿顺序。
(二十) 执行程序
  1.负责执行的法院。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2.被执行人。
  3.执行措施。
  4.执行中止和终结的情形。
(二十一)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1.法律的适用。文字的适用。律师的委托。
  2.管辖。
  3.送达、期间。
  4.仲裁。仲裁条款对司法管辖的排除。财产保全的裁定。不予执行的几种情况。
  5.司法协助。应予退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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