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我为何状告牙防组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3:10: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牙防组案件可以说是一个经典的公益诉讼案件,一方面促进了有关机关采取措施制定口腔产品认证规范,另一方面促进政府机关举一反三,全面整顿认证市场。而且,可以期待的是,在最终的诉讼中也将迎来胜诉。”

  2006年4月12日,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的电话几乎被各媒体记者打爆。接到本刊记者的电话时,正在外地出差的李刚语气有些不胜叨扰:“我告全国牙防组已经是半年前的事了,怎么现在热起来了呢?”

  令李刚不明白的“热”的原因是,4月12日当天,网络转载了北京某报纸的一篇报道,报道称,法学博士李刚自2005年9月状告全国牙防组以来,三次起诉均遭碰壁,目前,面临状告无门的状态,而这一报道立刻被很多媒体悲观地理解为:法律拿“曾忽悠了13亿人的全国牙防组”没辙。

  报道详细罗列了李刚“叫板”全国牙防组的时间表:

  1.从2005年7月11日至11月21日期间,针对全国牙防组的认证问题,李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进行了投诉,请求认监委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对牙防组非法开展牙膏认证活动,扰乱认证程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尽快立案进行调查、处罚,认监委一直没做回应。

  2.2005年9月,李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认监委告上法院,要求认监委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全国牙防组的非法认证活动。不久,法院以“此种情况属于信访申诉,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李刚的起诉。

  3.2005年9月26日,李刚以使用“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的木糖醇口香糖的生产企业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和全国牙防组为被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在以“一般合同纠纷”立案后不久,法院以牙防组不具备法人资格为由驳回了起诉。

  4.2006年2月16日,李刚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加卫生部为共同被告。法院认为“卫生部不能作为民事案件主体”,不予立案。

  2005年6月,新华网首先刊发了质疑全国牙防组的文章《惊!!!全国牙防组——两个人两张桌忽悠了十三亿人》,该报道向公众揭示,在牙膏、口香糖广告中频频露脸的、具有14年认证生涯的“全国牙防组”,其安身之处是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深处,原某学生宿舍楼四楼的一间办公室,里面只有两个人两张桌。

  随后,媒体的质疑与调查接踵而来。新华社的报道也促动了李刚的调查。经过调查后,李刚发现,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遂于2005年9月向法院起诉。几天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给卫生部办公厅一份《关于对建议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纳入全国认证认可管理的复函》的文件,建议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调研,并着手起草我国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规则和相关技术规范,“尽快将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纳入全国认证认可体系中”。

  而某媒体在其报道中,将这份文件理解成“全国牙防组”声明其认证合法的“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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