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与使用许可的法律区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3:06: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注册商标转让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39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40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2款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第25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相关文章


关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问题研究
黄丽梅诉窦唯侵害名誉权案
如何行使商标优先权
乔文杰诉刘福全专利侵权纠纷案
注册商标转让与使用许可的法律区别
张常胜、叶之枫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收受贿赂案
司法考试指导:如何认定驰名商标
万国学校05年司法100Test预测-商法、经济法
如何在商标注册程序中正确行使权利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