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产评估准则简介资产评估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31 19:09: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程序性具体准则
  包括以下几个准则,都是在07年11月28日发布,从08年7月1日起实施:
  (一)《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分为“总则”,“基本要求”,“评估报告的内容”,“附则”。
  (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分为“总则”,“基本要求”,“评估程序要求”,“附则”。
  (三)《资产评估准则-业务说明书》
  分为“总则”,“业务约定书的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内容”,“业务约定书的变更”,“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附则”。
  (四)《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分为“总则”,“基本要求”,“工作底稿的内容”,“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附则”。
  二、实体性具体准则
  已经发布的包括以下几个准则:
  (一)《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二)《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分为“总则”,“基本要求”,“操作要求”,“评估方法”,“披露要求”,“附则”。从08年7月1日起实施。
  (三)《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分为“总则”,“基本要求”,“操作要求”,“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披露要求”,“附则”。从08年7月1日实施。
  三、评估指南
  07年11月9日,中评协发布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内容包括分为“总则”,“基本要求”,“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披露要求”,“附则”。从07年12月31日起实施。
  四、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已经发布的包括以下几个:
  (一)《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1.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企业价值评估的准则性文件。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明确了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义,即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进一步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谨慎区分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2.《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3.《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从规范企业价值评估的角度,原则性地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以及流动性等因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做出适当披露。提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适当及可行的情况下分析这些因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在无法对这些因素进行量化分析的情况下,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所报告的企业价值结论未考虑控股权等因素,有利于提示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定义金融不良资产
  2.界定评估对象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债权资产,另一类是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
  3.细化价值类型
  对价值类型进行定义是基本准则正式提出价值类型概念后,我国评估界对价值类型定义的第一次正式尝试。
  4.划分评估业务类型
  根据国外评估界的经验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实践中的迫切需求,《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分为“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评估业务”和“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分析业务”。
  这两种业务的主要区别是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是否受到限制。
  5.价值分析意见可以以区间值形式表现
  我国过去没有对评估结论的表现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意见的形式通常是具体数值,但在评估行业历史较长的其他国家,以区间值形式表示专业意见也是一种行业惯例。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结论可以是区间值,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确信区间的合理性。
  6.债权价值分析要求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将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和评估行业摸索出的一些较为成熟的债权价值分析方法和技术思路予以认可,以附件形式进行指导。
  (三)《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委托方、相关当事人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方面的责任:
  1.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在我国主要指资产占有单位)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是对资产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发表意见超越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
  3.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五)《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07年11月28日,中评协发布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内容包括分为“引言”,“价值类型及定义”,“价值类型的选择和使用”, “附则”。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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