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减税、免税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31 19:26: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城建税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针对逐渐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是陆续作出了一些特案税收优惠规定: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单选性计算)
  3.对金融业调增3%征收的营业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了解)
  4.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予以免征。
  5.对新办的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选择题)
  6.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7.对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也有免征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
  8.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用其财产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此外,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9.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证券交易所按其交易经手费20%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0.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收入和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收入以及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暂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选择)
  10.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4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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