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31 19: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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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立法主体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基本准则,更是指导行政主体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准则。
  (一)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必须将行政行为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于行政相对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公开原则主要体现在法律公开、资料公开、行政过程公开、行政决定公开等方面。
  (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
  (三)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过程,并有权对行政行为发表意见,而且有权要求行政主体对所发表的意见予以重视。
  (四)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行政程序在时间方面的又一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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