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5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真题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31 19:41: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5年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试题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A 2. A 3.D 4.B 5.D 6.A 7.D 8.D 9.C 10.B 11.B 12.B 13.B 14.B 15.B

二、 多项选择题
1. ABC 2.ABCD 3.AC 4.ABC 5.BCD 6.ABC 7.ABD 8.ABC 9.ABCD

三、判断题
1. 对 2.对 3.对 4.错 5.对 6.对 7.对 8.对 9.对 10.错 11.错 12.对 13.错
14.对 15.错

四、简答题
1.解答:
账实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的简称。通过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相核对,可以、验证会计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发现财产物资和现金中 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有利于改善管理、提高效益,有利于保证会计资料 真实、完整。
账证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通过账证核对,可以检查、验证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的内容是否正确无误,以保证会计账簿资料真实、完整。
账账相符是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的简称。会计账簿之间,包括总账各账户之间、总账与明细账之间、总账与日记账之间、会计机构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保管部门、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通过定期核对,可以检查、验证、确认会计账簿记录的正确性,便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无误。
账表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会计报表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及有关资料编制的,会计账簿和相关物料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通过检查账表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发现其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 解答: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有:
(1)爱岗敬业。其基本要求是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安心工作,任劳任怨;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其基本要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3)廉洁自律。其基本要求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4)客观公正。其基本要求是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独立性。
(5)坚持准则。其基本要求是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其基本要求是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7)参与管理。其基本要求是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管理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8)强化服务。其基本要求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五、综合题
解答:
1. 李强与张友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有不符合规定之处。首先,监交人不符合规定,制度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其次,对交接中发现的"白条抵库"问题处理不正确。制度规定接替人员发现"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 制度规定: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据此,李强对2张虽分别更改了数量和用途但已由原出具单位更正过的发票可以报销,但对另外1张更改了金额的发票应予以退回,要求采购人员到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3. 李强在财务工作务虚会上的观点是不符合坚持原则这一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之一坚持原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是:(1)熟悉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2)遵循准则。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和监督时要自觉地严格遵守各项准则,将单位具体的经济业务事项与准则相对照,先做出是否合法合规的判断,对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不予受理。(3)坚持准则。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在发生道德冲突时,会计人员应坚持准则,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如果会计人员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不受影响,放弃原则,做"老好人",就会使会计工作严重偏离准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就无法保证,作为会计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 张友的说法不正确。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移交人员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故张友应对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的有关账目问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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