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31 19:34: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企业合并业务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二)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百考试题助你成功
  【例题】A公司于2004年12月被B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收购价款中包括:股权票面价值1000万元,有价证券50万元,其他资产折价120万元。合并时,A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14万元,尚有2002年度及2003年度未弥补的亏损额100万元合并后,B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400万元。2005年度B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试计算B公司2005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
  【答案】 来源:考
  (1)2005年度可弥补A公司的亏损额=800×(714÷8400)=68(万元)
  (2)2005年度B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68)×33%=241.56(万元)
  二、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一)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二)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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