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造价师《理论法规》考试重点(28)造价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1 18:47: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71、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继承取得;
  72、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包括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73、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转让;所有权抛弃;所有权客体消灭;所有权主体的消灭;所有权因强制程序而消灭;
  74、债的发生根据: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
  75、债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76、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拆讼时效期间为2年。对于下列拆讼,其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合同法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或者申请仲裁的,其拆讼时效为4年;
  77、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78、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其他合同形式;
  79、要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时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79、要约不得撤消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80、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百考试题*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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