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珏: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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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揭示了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内在联系,论述了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及其对国家主权的影响,并提出了我国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国际经济法新发展 主权
经济全球化最早由西方学者西奥多·来维特于1983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一篇题为市场全球化的论文中提出来的。最初是指跨国公司在全球化市场生产标准化的消费品这一现象。然而对经济全球化的含义,却众说纷纭,目前还没有确切的定义。现在一般指日益加深的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赖和一体化.在产品市场,公司经营、生产要素等方面的跨国分布。在全球化进程中,商业行为的国境界限日渐淡漠,不仅出口产品企业,那些竞争性的进口企业都成为全球化生产的一部分。 WriteZhu(1).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经济全球化可以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由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交通运输的发展,促使全球化经济形成,跨国公司直接进入各国国内市场,促进全球性市场的延展,国际贸易总量占世界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973年的14.9%扩大到20世纪80年代末的22%.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信息产业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将世界更紧密地联接起来,全球经济更趋一体化。国际贸易总量占世界生产总值已超过25%,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更是高达30%以上。 WriteZhu(2).  

  对全球化的本质内容,马克思早就作了精辟的论述,“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了世界性的”,“过去那种地方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方面的相互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 WriteZhu(3). 毛泽东在1935年也曾指出:“自从帝国主义这个怪物出世之后,世界的事情就联成一气了,要想割开也不可能了。” WriteZhu(4).  

  尽管他们都没有明确使用“全球化”这一词汇,但其论述中的“世界性”、“联成一气了”,“要想割开也不可能了”,均涉及全球化的本质内涵。 

  总之,经济全球化是自由市场,民族国家和信息科技的前所未有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在我国加入了WTO,更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的今天,如何认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把握国际经济法发展的趋势,已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一、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发生变化,上层建筑必然随之改变。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经济基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尤其是与世界经济息息相关的国际经济法,必须作出相应的回应,从而体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1、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统一规则的兴起 

  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由于生产力十分落后,以及自然经济的局限,国家间鲜有贸易往来。在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需求越来越丰富和多样化。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拥有发展国民经济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技术和资源,也没有一个国家能生产出满足自己需求的所有产品。只有通过国际贸易,才能互通有无。早在19世纪,古典主义者就提出了国际贸易的好处。亚当·斯密说: “将每一个家庭的谨慎行为运用到一个大国,很难说是愚蠢的。如果某外国提供的商品比我们自己生产的更便宜,最好是买外国商品,以替代一部分本国产品……” WriteZhu(5). 李嘉图在1817年进一步提出了比较利益理论。这种理论强调“自由贸易”,即尽量减少政府对国际贸易的干预这种价值的政策,得到了至今所有主要的经济学家的尊重。 WriteZhu(6). 并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认同,这一理论适用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国际贸易的扩大,国家之间的依存关系不断加深。各国的经济关系中形成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状态,对这种密切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国际经济关系,仅仅凭借各国国内法单独进行调整和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显得至关重要。往往一国经济状况的变化,就会影响到其主要贸易伙伴,甚至波及全球经济。因此,这就需要从国际层面达成共识,制定统一的国际经济法规则,促使和保证国际经济关系健康发展。 

  在制定统一的国际经济法规则方面,商人和商人团体先行一步。经济全球化意味着各国商人间交易增多,为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使交易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各国尚未达成共识时,商人和商人团体努力推动统一商法的立法。对此国际商会做了重大贡献。作为世界各国工商业的团体,国际商会把推动国际商事立法的发展视为其重要职能之一。早在1936年国际商会就编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确定了许多国际贸易惯例规则,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要求,在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对该《通则》作了修订,目前适用的已是最新的2000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继受了各国商人在长期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些习惯,并加以标准化和规范化,由于其简明和便利,纷纷为各国商人所采用。除此之外,国际商会还于1933年和1956年分别编订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托收统一规则》,这两项惯例规则已成为国际支付领域中最重要的规则。 WriteZhu(7). 现在商人和商人团体,尤其是跨国公司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它们在制定国际经济法统一规则中将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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