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道德也要考: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解疑(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3:31: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将于明年3月30日、3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新华社今天(12.30)受权全文播发司法部关于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考试报名时间为2002年1月15日到30日。报名人员应当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进修地报名。首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公布的《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就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答记者问

   司法部12月30日发布了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公告。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司法部新闻发言人赵大程。 

   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学历条件具体是如何确定的? 

   答:《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四项对于报名学历条件的规定是,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这一规定在报名过程中,需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具体的界定。依据修改后的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关于法官、检察官任职的学历条件和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刚刚通过的律师法修正案关于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规定,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

   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对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分别有一款放宽条件的规定,请问对于此款规定,在今后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中怎样体现? 

   答: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均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应当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适用这一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毕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拟分别制定可以放宽条件地区的原则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分别制定的原则意见是基本一致的,司法部将依据上述原则意见确定放宽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地区并严格执行。

  问: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中,对报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问题作了决定。请问此决定的内容在2002年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中应如何理解和执行。 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时,针对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特殊情况,在《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的决定》中对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学历条件作了过渡性规定:“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的人员,仍然可以报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根据这一决定,尚未达到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但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仍然可以报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

   问:报名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

   答:报名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报名地点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异地报名的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应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二是报名时应按要求带齐所需的文件材料,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即使通过了考试,也不能被授予资格,已经取得资格的,也将被取消资格。三是对于2001年7 月15日以前已办理了201 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的人员,视为办理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手续,但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或更换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 

   问:考试结束后,分数如何公布,通过数额及分数线如何确定? 

   答: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将考试成绩邮寄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对成绩如有异议,可按程序申请分数核查。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根据国家对法官、检察官及律师队伍发展的实际需求,在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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