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桂斌:“就业歧视”诉讼拷问公民平等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3:37: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求职中,不少人遭遇过各种各样的歧视,如年龄歧视、身高歧视、相貌歧视、伤残歧视、疾病歧视等,有关人士认为,这些歧视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

  在广西南宁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刘家海在报考公务员过程中,由于人事部门认为他“超龄”,拒绝他报考。刘家海以“年龄歧视”为由,将自治区人事厅告上法庭。

  刘家海今年37岁,2004年8月,他报名参加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广西2004年下半年录用国家机关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先后在指定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资料,均被网上报名系统以未通过招考单位审核、年龄超过人事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和广西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办法所规定的35岁以下的报考条件为由,拒绝其参加考试。2004年10月,法律专业出身的他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自治区人事厅以超龄为理由不同意报考的行政行为违法。

  刘家海说,首先,人事厅没有设定和执行35岁以下强制性限制报考资格条件的法定职权。人事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和广西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办法虽有规定35岁以下的报考条件限制,但这两个文件只是一般党政机关系统内部的行文,只对受文对象有约束力,没有对社会公众的法律约束力。因此,两文件对年龄等的规定实际上是指导性的,不是强制性的。其次,人事厅不让他报考公务员涉嫌侵犯公民平等权。公务员职务属于国家机关职务,公民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属于政治权利,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平等地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宪法之下公民的政治权利的要求。因此,人事厅不能在法律之外设置条件限制公民的报考权利,而应通过公平竞争机制保障公平竞争的合理性。

  自治区政府最终在行政复议中维持人事厅不同意刘家海超龄报考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刘家海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判刘家海败诉,刘家海不服上诉,最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二审。

  “为什么身高不够1.50米就不能当正式教师,难道身高与教书育人的水平有什么必然联系吗?”这是广西平南县5名女代课教师对县政府的质问。

  平南县政府向全县公开招考聘用350名公办小学教师,李凤玲、黄坤红、农华玲、黎雪玲、农文秀等5名女代课教师看到公示后报名参加,并通过了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其中笔试成绩都进入前320名。然而,她们都因体检“不合格”而落聘。她们到县人事局、教育局咨询,对方告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 厘米以下,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因此不聘用她们。

  5名女代课教师认为受到身高歧视,遭受了不平等公民待遇,一怒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庭撤销县政府对原告不予聘用的决定,并判令被告履行对原告进行聘用前的公示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入编手续。她们认为,首先,即使不论154 号文是否与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法关于公民、妇女享有平等权利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也对她们不适用。因为她们都已取得了教师资格,而154号文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时才适用的文件。其次,被告在原告报名时并未明确告知她们有关身高限制,还对她们进行了资格审核并公示,因此她们有理由认为被告对她们的身高没有限制。被告在她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都合格的情况下,才提出她们的身高不够1.50米,不予录用,显然存在过错。第三,被告仅以她们身高不“达标”认定她们体检不合格,混淆了“身高不够”与“身体健康有问题”的概念。

  安徽省招收公务员时,曾发生“歧视乙肝患者”案件,并引发了 1600多名公民签名“要求对全国31个省区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对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呼吁修改国内各省区市公务员招考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禁令。

  天津市丑女张静因“其貌不扬”,10年求职上千次被用人方拒绝,从而引发了人们对就业中的“相貌歧视”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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