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破产财产的分配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8 16:45: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许可。 百考试题为你加油
  根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③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例题」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160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90万元。由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造成了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后接到举报,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并全部追回了该项财产。另外,发生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债权人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 )。
  A.11.2万元
  B.12.4万元
  C.15万元
  D.17.6万元
  「答案」A
  「解析」①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为:250-160+80=170(万元)
  ②该企业的破产债权为:56+190+4=250(万元)
  ③首先支付破产费用30万元;其次支付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再次交税金35万元;最后按比例支付破产债权。
  ④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为:170-30-55-35=50(万元)
  ⑤甲可获得的清偿额为:(50÷250)×56=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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