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3 20:41: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对于销货退回或者销售折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定
  (1)购买方在未付款并且未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
  销售方收到后,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销售方应在该发票联、抵扣联及有关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该联发票作废即可。
  如果销售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和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百考试题为你加油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按折让后的货款金额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
  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给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冲减销售收入和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对于进货退出或者索取折让证明单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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