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制货物对外出租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6 21:38: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企业将自制货物用于出租,其实质属于自产自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该环节增值税应当视同销售处理;然后,实际实现出租收入时,再按租赁业务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1、自制存货转作自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类产品的销售×17%
  2、对外出租时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例: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车床一台对外出租。该车床的生产成本为10万元,同期售价为12万元;收到租金收入2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1、转作自用时
  借:固定资产10 12×17%
    贷:产成品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17%
  2、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2
    贷:其他业务收入2
  3、计提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0.1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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