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的转让和丧失资产评估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6 22:16: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建设用地的转让。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服从不同的转让条件。建设用地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建设用地的丧失。建设用地的丧失有两种情况:土地的灭失和建设用地被政府收回。由于地震、山崩、泥石流、火灾等自然原因造成土地灭失的情况,建设用地自然丧失。建设用地的丧失主要是被政府收回。政府收回的方式包括正常收回和闲置土地的收回。

相关文章


建筑工程功能评价的内容资产评估师考试
征地补偿费用及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工作资产评估师考试
拆迁安置工作及补偿费用资产评估师考试
建筑物损耗及其造成建筑物损耗的因素资产评估师考试
建设用地的转让和丧失资产评估师考试
城市规划对房屋建筑及建设用地的限制资产评估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