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广告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20 18:17: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①在广告经营中提供名义、形象或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直接向上述个人支付所得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受托从事广告制作的单位和广告发布者,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②应税项目的适用。
  a.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b.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纳税。
  c.扣缴义务人的本单位人员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取得的由本单位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③扣缴方法。
  以上个人所得项目,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均实行按次征收或按次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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