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来人谈2005司考特点与实务联系更紧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4:27: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5年的司法考试对于每一个考友来说都是一次艰苦的战斗。在9月17日,第一场考试的战斗号角吹响之后,大家已经能从熟悉的不熟悉的考点中嗅到与以往所经历的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资格考试不一样的气息。今年考题可用三个字加以概括:“活、新、广”。考得“活”是笔者参加本次司法考试最深刻的体会。“活”字也预言了“背法条通过考试”时代的终结,在今年的试题中已经难觅直接法条题的踪影,为数不多的几道法条题要么经过考官们精心的伪装,要么选取考生们易忽视的考点考察,比如对商业银行破产清算后财产分配顺序一题。今年司考的灵活度在第三卷民法卷的体现尤为突出。今年的第三卷让每一个人对民法考试有了全新的认识——原来民法可以这么难。“活”还体现在试题的综合性强方面,比如卷二把侵犯商业秘密罪和专利侵权放在一起考,卷四把公司法和刑法放在一起考等,诸如此类的题目比比皆是。“活”还活在考题的深度上,许多貌似平静的题目后面往往暗藏陷阱,不小心就会上当。

“新”是历来司法考试必有之特点,而这一次却赋予了“新”更为丰富的内容。一是内容新,这一点在第一卷尤甚。许多从未考过的知识点、新增加的知识点纷纷登上了司考的舞台,比如第一卷国际经济法的国际保理问题、外国人国籍的认定问题等。二是考察角度也焕然一新。今年法制史的考察就不再像往年一样罗列某朝某代的制度让考生们选择,而是加强了法制史的运用分析能力和归纳能力的考察。三是司法考试越来越贴近时代的步伐。今年银行业搞反洗钱,司考就着重笔墨于破坏金融秩序罪的考察,考洗钱罪,考逃汇罪。随着港澳的回归和与港澳台三地交流的加强,司考就考察与三地在司法协助方面的制度。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来源生于生活,运用于生活,本次司法考试中也不例外地考了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像第四卷从超市搜查顾客背包事件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就可见一斑。

“广”亦称本届司考的一个重头戏。每场考试考完都不免要感慨:这个问题也要考啊。法学原本就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此次考试更是把这一特点发挥得淋漓尽致。还是来说说第三卷,今年民法卷堪称变化最大的一卷,打破了往年合同法“一法独大”的状况,而改为广泛考察知识产权、继承、破产等法律,名副其实地是民商法经济法的综合卷了。

综观今年司法考试“活、新、广”三大特点,作为一名考生,我感觉司法考试的重点已经分散开来,合同法,担保法等已经和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平分秋色,以往的考察重点已经不是重中之重,而往日的所谓送分题也已经风光不在。一句话,司法考试是越来越难了。

2005年的司法考试已经预示了司考前进的方向,备战司考已经成为一个辛苦之极、痛苦之极的过程。但是,为了圆一个司考梦,圆一个法官梦,我们依然战斗在考试的前沿,相信,“梅花香自苦寒来”,一定会成功!

今年试题有点难

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彭丽明

我刚刚参加完这次司法考试,对于我来说,从试卷的整体来看,有些偏难,侧重于对基本理论性知识的考察,特别体现在对法学基本概念的透彻理解上。以下对这四份试卷作一简要的评析。

对于试卷一,侧重于考察一些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特别体现在国际法条约规定方面,大多数考生忽视了对这方面的复习。

对于试卷二,在刑法方面,没有考察大多数考生认为的重难点,比如说差不多每年必考的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形态、一些很重要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渎职方面的犯罪),这些方面几乎没有考,反而考了一些最基本的刑法知识,体现了基础知识的重要性。在行政法方面,绝大多数考生普遍反映偏难,大多数试题不知如何着手,许多题目只有凭感觉填选答案,不知是不是由于行政法的法条过于具有牵连性,对于行政法试题不知有何应对之策?

对于试卷三,在民法方面,体现了对基本概念的透彻理解,没有比较扎实的民法知识,很难准确把握好答案。有一些考生认为今年的民法试题比往年的民法试题难度加大,直接的法条题减少了,试题的理论性加强了。在民诉方面,还觉得难度与往年持平,还比较好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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