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存货发票未到时如何暂估入帐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04 17:00: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付款不及时等多种原因,购入的存货常常会出现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为了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成本以及管理方面的需要,应对此类存货做暂估入帐。
  让我们先来看看《企业会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实务中企业由于管理需要等方面的原因,新创了以下几种做法:
  (一)按供货客户名称设应付帐款明细帐。
  暂估入帐户是个过渡性帐户,若暂估入帐情况不经常发生,只是临时性、偶然性的有此类业务,怎样设置都无大碍。但若暂估经常发生,且客户较多,应直接暂估到相应的应付帐款客户名下。这样就解决了《企业会计制度》中应付帐款设暂估入帐户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应付每个客户的款项的问题。最好是应付帐款明细帐下设三级明细,即对每家客户核算应付(票到)和暂估(票未到),以利于对帐。当然此法也有缺点,就是不能对估入材料直接查询。
  (二)票到回冲和票到调差。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但若企业客户很多或发票长期未到,每月底月末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太繁琐,工作量也大。
  实务中企业新创了两种方法:票到回冲和票到补差。
  票到回冲是暂估入库的存货在发票到达后再冲回;
  票到调差是拿到发票后不冲回原暂估金额,而是根据实际发票金额多冲少补。即只对暂估的数量、金额与实际数量金额的差异及增值税部分作帐务调整处理。
  (三)将增值税金额暂估在应付帐款金额内。
  [94]财会字第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的规定:“二、购入材料因款收到发票帐单而于月终暂估入帐时,是否要暂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购入材料因款收到发票帐单而于月终暂估入帐时,可只估计材料成本,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帐。”
  这样规定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并未取得。企业的负债当然也就没有这部分增值税。但这样做的缺点是应付帐款户不能准确反映外欠款的金额。而多数企业财务管理方面需要准确反映与客户的往来,为此实务中暂估入帐时有将增值税金额暂估在应付帐款金额内的做法。暂估入帐包含增值税的做法有:1.将暂估的增值税放在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中核算,发票到时作红字冲销;2.设专门的待抵扣税金户反映;3.在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金核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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