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程 |
时 间 |
主 要 工 作 |
(一)宣传阶段 |
2月26日前 |
召开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安排今年的认定工作 |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目的、条件、程序等 |
(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阶段 |
2月27日—3月10日 |
全市所有申请人员在市教师资格认定办报名并参加心理素质测试;报名时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在校学生持学生证),并交本人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交纳考试费用(每科25元) |
(三)教育基础理论培训阶段 |
3月14日—4月12日 |
由宝鸡教育学院和宝鸡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有关课程的培训 |
4月11日—4月18日 |
申请人员凭《培训合格证》在市教师资格认定办领取《准考证》 |
(四)普通话水平和心理素质测试阶段 |
3月28日—4月12日 |
所有申请人员参加心理素质测试;普通话未达到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参加宝鸡市普通话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
(五)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统考阶段 |
4月19日 |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全省统考 |
(六)公示考试成绩阶段 |
4月28日—30日 |
公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 |
(七)领取有关合格证及体检阶段 |
4月28日—30日 |
申请人员凭《准考证》在市教师资格认定办领取《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和《心理素质报告单》,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
(八)受理申请材料及初审阶段 |
5月9日—15日 |
申报认定人员向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交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
(九)学历核查阶段 |
3月1日—4月30日 |
审查申报人员的学历 |
(十)教师专业技能考试阶段 |
6月1日—5日 |
成立学科测试小组,安排技能考试的各项工作 |
6月6日—14日 |
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申请人员凭《准考证》参加测试 |
6月20日—26日 |
公示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
(十一)资格认定阶段 |
6月27日—7月5日 |
各级认定机构审核认定结果,数据报教育部教师资格网,申请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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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颁证总结阶段 |
7月5日—7月31日 |
根据认定结果,打印、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总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