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9年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领证人员名单(2月份)二级建造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05 22:07: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造师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发[2008]270号),经审核,2009年2月16日——2009年2月20日提交了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资料的人员中,李庆阳等人符合变更注册条件,准予变更,请省直属及中央在蓉企业按下列要求速来领取变更后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刘晓英等人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准予变更,请申报办理企业仍按下列要求速来领回原提交变更人员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名单见:510902008变更.xls
  二级建造师及建造员变更注册审批名单见:200906(090217).xls200907(090218).xls.

  一、领取(回)要求:

  1.必带资料:申报单位介绍信(须注明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领取时间:2009年2月23日——2009年3月6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3.变更印章工本费:65元/枚。

  4.领取地点:成都市致民路21号4楼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大厅2号窗口(电话:85453202)

  5.变更人员执业信息卡,由申报单位凭已变更后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及原未变更前的信息卡原件到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三十六号省建设厅办公大楼805室换取(咨询电话:028-85579897)

  二、注意事项:

  1)地区栏为省建设厅以外的各市州扩权县企业,请由表中所列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若企业需自行领取,其单位介绍信上须加盖所属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印章及签字。

  2)凡审批意见为“不同意”的单位,其网上信息已退,其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请办理企业按上列要求速来领回,在证章未领回的前提下,不接受二次申报申诉;过期未来领取的,其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将另行处置。所属地区为非省建设厅的单位,由所属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回。

  3)截止2009年2月13日,一级建造师变更审批1——7批,二级建造师变更审批1——5批,均可以领取变更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请尚未领取的申报单位尽快前来领取。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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