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学》教学活动的本质与模式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1: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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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活动的本质

教学对学生来说是一种认识活动,教学活动服从人类认识的一般规律,也就是哲学认识论所揭示的各种认识特征,比如认识是人脑的反映,从感性到理性,再由理性到实践。从根本上说,教学活动都要受到这样一些认识规律的制约。但是,教学又不是简单地服从一般认识规律,作为人类认识活动的一种,教学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一)教学认识是学生的认识

在小学教育阶段,教学认识主要指小学生的认识,这是教学认识最具决定性的特征,下面几条特征也要受到这一决定性特征的制约。

教学认识承担着将人类已有的知识经验中的精华传授给年轻一代的使命。如何能够尽可能好地完成这种使命?教学活动的发展和进步,就是对这个问题不断探索和不断解决的过程。简单地说,“教什么”以及“怎么教”是教学论永恒的主题。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当教育只是部分人的特权时,关于上述问题的探索更多地集中在“教什么”上。随着社会的进步,受教育权利范围不断扩大,最终成为社会每一个年轻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怎么教”的问题也就日益突出,日益为人们所关注了。心理学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十年来发展心理学的兴起,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基础。与长期以来的传统理论相比,今天的教学论中关于教学认识的研究,格外重视学生的认识规律,重视他们不同于成人的认识特征。

从教学认识是学生的认识这一根本特征出发,教学活动必须考虑学生的认识水平和认识方式,不应当将以成人认识为对象的研究结果直接套用到学生身上。就小学的教学活动而言,教育者应当尽可能地了解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儿童是怎样认识的,这些认识阶段分别具有什么样的特征。过去,教学理论在这方面的研究是比较欠缺的,20世纪以来,发展心理学的兴起,尤其是皮亚杰、维果斯基等人的理论在这方面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国内外教学理论也日益重视运用这些成果。

(二)教学认识是间接的认识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的认识,主要是掌握人类在千百年来已经认识到了的知识经验,并且是已经由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确定,由教科书具体陈述和体现的知识经验。这种认识与科学家的认识不同,后者的认识主要是去亲身探索人类尚未认识的事物,是不确定的事物。这就是说,学生的认识从根本上说是去认识从人类总体而言已知的事物。因为是认识已知的事物,学生的认识在对象和方式上都具有间接性的特点。

首先,认识的对象是间接的。学生学习的知识不是本人亲身得来的,而是现成的前人认识结果,主要表现为书本知识和理论知识。这些知识是数十年、数百年、数千年间由前人逐渐积累起来的,是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检验的真理性知识。这样,就使得学生认识的范围突破了他们个人生活的狭小范围。凭借认识对象的间接性,他们可以“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可以通今知古。

其次,认识的方式是间接的。学生不是直接同事物打交道去获得对于事物的认识,而是通过读书、听讲、观察等方式接受现成的知识,然后通过作业、实验等方式应用知识。这样,就使得学生认识各种知识时不像前人认识时那样需要进行大量的摸索和尝试,需要经历多次的挫折与失败,需要完成复杂的比较分析、综合概括才能得到最后的结论,而是能够比较顺利地掌握正确的知识。也就是说,学生不必亲自进行观测和计算就能够认识太阳系,不必亲自周游全世界就能够认识世界地理,不必亲自春种秋收就能够认识农作物的生长周期,等等。

由于教学认识的这种间接性,使得教学活动获得了在一般认识活动中所没有的巨大优越性,这就是教学认识的高效率,学生可以在短短的几年内掌握人类几千年认识结果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内容。正如马克思说过:“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例如学生在一小时内就能学会二项式定理。如果没有这种认识对象的间接性,这是不可想象的。

应当指出的是,教学活动虽然是以间接认识为主,却不等于可以无视儿童的直接经验。而且,是否善于利用学生的直接经验,是否能够将学生的间接经验转化为直接经验,或者与学生的直接经验联系起来,对于教学活动的成功是举足轻重的。

(三)教学认识是有领导的认识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的认识是在教师领导之下进行的,学生的任何学习活动都不可能没有教师的指导而孤立存在,即使是学生在做家庭作业,从事调查、制作,教师可能不在场时也不例外,因为他们仍然是按照教师的引导、要求进行着活动。在日常生活中的认识中,是不存在有领导这样的特点的,人们主要依靠自己的摸索和总结。

在教学认识中,教师的领导或者说教师的主导作用存在着客观必然性。在小学教学,教学认识的主体是小学生,他们在各个方面都处于成长发展的时期,因此,虽然是认识主体,但却是不成熟的、发展中的主体,仅仅依靠他们自己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社会所要求和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学活动的方向、内容、方法、进程、结果和质量,主要都是由教师决定和负责的。教师接受国家和社会的委托,经过专门的培养和训练,以教育和培养学生为职责,他们有责任、有条件成为教学认识的主导,帮助成长中的主体完成教学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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