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06教师资格认定4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1:49: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7日,从我省教育部门获悉,我省面向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认定工作,拟于上半年开展并完成。据悉,全省统一受理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5日。此外,由于国家新认定收费文件尚未出台,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的认定工作将推迟进行。   

范围

据了解,此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全省统一受理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5日。其中,所谓“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或者全省统一组织的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列入2006年全省普通高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分配计划的人员。

条件

此次可以申请认定的人员须满足:在已完成的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的学业中,修学了国家规定的相应师范教育类专业开设的全部课程或者主干课程,特别是已经修学了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在已完成的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业中,参加了就读学校统一组织的相应的全部教育教学见习、实习活动,并经考核合格;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等条件。

程序

据介绍,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要按照自愿的原则,由申请者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和认定时,将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不属本次认定范围的将一律不得受理申请或认定。各认定机构在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须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方能颁发其教师资格证书。

普通话测试工作我省将不统一组织进行。未参加测试以及未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者本人可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前自行到语言测试机构进行测试。而身体健康检查工作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要求

针对此次认定工作,我省教育部门提出,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现象。相关部门将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严格区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人员。对于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以及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受理申请和认定教师资格。严禁将非师范类专业作为师范类专业、非应届毕业生作为应届毕业生呈报。

收费

鉴于国家和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的新收费项目和标准尚未出台,因此,此次对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认定工作中,除按国家规定对认定通过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外,我省将不向申请人员收取其他费用。申请人员在参加普通话测试中应缴纳的测试费和身体健康检查中应缴纳的体检费,应由申请者本人分别向语言测试机构和体检机构缴纳,其就读学校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以此为由超过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再向申请人员收取申报费。就读学校在为申请人员复印相关材料时,亦不得超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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