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考试辅导:土地制度(2)土地估价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25 22: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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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香港
(1)现行土地所有制在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之前,香港为英国所统治,其全部土地称为“GrownLand",俗称”官地“。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后,香港土地全部回归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因此,现行香港的全部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制度香港土地使用制是土地租用制。其特点是只租不买断,除授予圣约翰大教堂永久业权外,其余仅授予一定年限的租业权。政府将土地出租或批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土地使用者时,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土地使用者要支付一笔“地价”,政府还要与其签订土地契约,土地契约还规定了土地的用途、租用年限和每年应缴的地狙。
土地契约规定的地租,相对于该幅土地的价格而言,只是一个很少的数目,而且是一个固定额,不随着土地本身价格的上涨而上升。这样的租金,只可视作名义上的租金。在土地契约有效期内,租户可以根据租约所签订的条款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连同土地契约在市场上出售,承让人享有土地契约所载的权益。土地契约期满,土地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由政府无偿收回。在香港,所谓土地市场,只是土地契约的交易市场。土地契约的价格取决于土地的区位、土地契约所规定的工地用途、租用年限和土地面积的大小等因素。如果租约有效期长达数十年之久,则租约的交易价格大致等于地段本身的价格。但如果土地契约有效期只剩下十数年或更短的时间,则土地契约的交易价格将会随着有效期的缩减而显著下降。
(3)土地管理制度香港特区政府现行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序列是科、署、处。地政工务科是香港土地政策的研究和决策机构,没有土地政策小组、发展策略组。土地政策的执行机构是地政工务科下属的屋字地政署。目前它主管全港地政,同时负责一切与土地开发有关的事务。屋宇地政署下设五个处即地政处、建筑物条例执行处、城市规划处、测绘处和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