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公司法律制度中的期限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7:29: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注册税务师精品资料
  公司法律制度中的期限
  1、登记程序
  (1)登记申请: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后,发给《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在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2)核准登记:
  A、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B、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C、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登记,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考^试^大^伴#你*同*行
  D、公示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被核准后的30日内发布公告,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公司的清算:解散事由出现,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考^试^大^伴#你*同*行注册税务师精品资料

相关文章


2009年注册税务师辅导:行政法律关系注册税务师考试
2009年注册税务师辅导:行政法的概念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行政法的特征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税师辅导: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期限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公司法律制度中的期限注册税务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