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重点汇总:破产法律制度(4)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7:29: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四节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一)破产债权的特征1.破产债权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
  2.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债权是经依法申报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债权。
  4.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5.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二)破产债权
  1.债权申报的概念及特征债权申报的特征:债权申报是债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债权申报以主张并证明债权为主要内容;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债权申报必须符合法定的期限要求。
  2.债权申报期限、要求及效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三)债权申报范围
  1.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4.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5.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可以申报债权。
  6.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
  1.债权人会议
  (1)职权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教材P257~258。
  (2)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主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3)表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指对债权人会议决议的事项有支持或否认权利的债权人,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能就担保物受足额清偿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连带债务人以及其他可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债权人。
  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指那些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发表意见,但对债权人会议所讨论的事项没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包括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债权人会议研究的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4)决议及其撤销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特殊决议的表决,即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分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5)裁定及复议由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与否,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和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因此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裁定权,即债权人会议表决不能通过这两项方案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仍不能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2.债权人委员会
  (1)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2)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注册税务师精品资料

相关文章


2009年税收相关法律精读系列第一篇(2)注册税务师考试
2009年税收相关法律精读系列第一篇(1)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收法律重点汇总:破产法律制度(2)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收法律重点汇总:破产法律制度(3)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收法律重点汇总:破产法律制度(4)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收法律重点汇总:破产法律制度(5)注册税务师考试
2009年税收相关法律资料行政诉讼的证据六注册税务师考试
2009年税收相关法律资料行政诉讼的证据五注册税务师考试
2009年税收相关法律资料行政诉讼的证据四注册税务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